【勞動權利】聯邦最低工資7.25美元 加班1.5倍 州法較高從高
2026-08-26|狀態:Guidance only|生效:聯邦最低工資自 2009 年 7 月 24 日起為每小時 7.25 美元。其餘為現行規則說明
剛開始在美國工作時,最該先弄清楚的兩個數字是最低工資與加班費的計算方式。這兩項有聯邦的規定,也有各州自己的規定,而兩者並存時的處理原則,正是最多人誤解的地方。
聯邦最低工資7.25美元 自2009年適用至今
聯邦的最低工資是每小時 7.25 美元,自 2009 年 7 月 24 日起適用至今。
加班:每週超過40小時的部分給1.5倍
加班費的規則是:在一個工作週內工作超過 40 小時的部分,應以不低於正常工資率的 1.5 倍給付。
以工作週計 不是以單日工時或發薪週期
這裡有個容易混淆的細節值得注意:聯邦的加班計算是以「工作週」為單位,看的是一週累計是否超過 40 小時,而不是以單日工時、也不是以發薪週期為單位。所以某一天工作了 12 小時,在聯邦規則下並不當然產生加班費——要看那一週的總時數。
最重要的原則:州法較高時從高適用
接下來是最重要的原則。當一名受僱者同時受州法與聯邦法規範時,其有權適用較高的最低工資;加班規定同樣如此——同時受州法與聯邦加班法規範者,適用能給付較高工資的那一套標準。
7.25是聯邦的地板 不是你的工資標準
所以 7.25 這個數字的正確理解是「聯邦的地板」,而不是「你的工資標準」。許多州訂有遠高於此的最低工資,部分州對加班也有比聯邦更嚴格的規則(例如以單日工時起算)。落地之後真正該查的,是你所在州的數字,聯邦這一組只是保證不會更低。
從高適用的兩層實際意義
對新到美國的人,這個「從高適用」的原則有兩層實際意義。其一,如果有人以「聯邦規定就是 7.25」為由給付低於州標準的工資,那個說法在法律上不成立。其二,判斷自己有沒有被少給,不能只對照聯邦數字,要同時查所在州的規定——兩邊都看過,才知道適用的是哪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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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說明的是聯邦公平勞動基準法的兩項基本規定與州法並存時的適用原則,不構成法律或勞資爭議建議。哪些受僱者屬於豁免類別、以及各州的實際數字與規則,本文未展開,請以勞工部與所在州主管機關的官方說明為準。
影響對象:在美國受僱工作、想確認工資與加班費是否符合規定的人
還不確定的部分:行政、專業、外勤銷售等豁免類別的認定標準本文未展開;各州的最低工資金額與加班規則不同,未逐州查證
此內容為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移民或財務建議;請依個人情況向合格專業人士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