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權利】雇主要你自備工具 費用不得吃掉最低工資
2026-08-26|狀態:Guidance only|生效:現行聯邦法規(29 CFR 531.35)。本文為既有規則說明,非新規則
剛開始工作時被要求自費購買制服、工具、設備,或是被扣掉某些名目的費用,在低薪職位上並不罕見。這件事在聯邦法下有一條判準,而判準的位置與多數人的直覺不同。以下依據的是聯邦法規第 29 篇第 531.35 條。
原則:工資必須最終且無條件地「淨額實付」
原則是:不論是以現金或以實物形式給付,工資都必須是最終且無條件地給付、也就是「淨額實付」,否則不能認為雇主已經給付、受僱者已經領到。
禁止的是回流 不論現金或非現金
接著是禁止的行為:若受僱者將其所領工資的全部或一部,直接或間接回流給雇主、或回流給為雇主利益的其他人,該法的工資要求即未被滿足。而且這一點不論該回流是以現金或非現金的方式為之。
「間接」與「為雇主利益的其他人」涵蓋得比想像廣
「間接」與「為雇主利益的其他人」這兩個用語值得留意,因為它們涵蓋的範圍比「雇主直接扣錢」廣。被要求向特定的廠商購買、或把錢付給第三方,並不會因為錢沒有進到雇主口袋就自動排除在外。
法規自己舉的例子:被要求自備行業工具
法規自己舉的例子最能說明適用情境:若雇主要求受僱者必須自備用於、或該工作特別需要的行業工具,那麼在任何一個工作週中,只要受僱者購買這些工具的成本侵蝕到該法所要求應給付的最低工資或加班工資,即構成違法。
判準不是能不能要求自費 是有沒有侵蝕到法定水準
這句話把判準講得很精確,也和一般人的想法不同。問題不是「雇主可不可以要求我自費」,而是「這筆支出有沒有讓那一個工作週的實得低於法定的最低工資或加班工資」。同一筆費用,對時薪較高的人可能沒有問題,對接近最低工資的人就可能構成違法。
計算單位是工作週 一次性大筆支出落在某一週
而且計算單位是「工作週」。一次性的大筆支出落在某一週,即使平均到整年看起來還好,那一週仍可能不合規。
自我檢查:扣掉當週支出後再除以工時
落到自我檢查的做法:把該工作週的總工時與實際到手的工資算出來,扣掉當週因工作所需而被要求支出的費用,再除以工時,看是否仍在法定水準之上。本站另有一篇說明聯邦最低工資與加班費的基本規則,以及州法較高時「從高適用」的原則——檢查時應以實際適用的較高標準為準。
另外,休息與用餐時間是否計入工時也會影響這個計算的分母,本站另有一篇說明。若對結果有疑義,本站還有一篇說明職場申訴的管道,以及報復申訴那條只有 30 天的期限。
📌 這個主題的完整脈絡整理成一篇了:懶人包/美國勞動權利九個判準,你的薪水算對了嗎?
本文說明的是現行聯邦法規對工資給付的要求,不構成法律或勞資爭議建議。哪些受僱者屬於豁免類別、以及各州就工資扣款另訂的規定,本文未展開,請以勞工部與所在州主管機關的官方說明為準。
影響對象:在美國受僱、被要求自費購買工具、制服或設備,或工資遭扣款的人
還不確定的部分:哪些項目屬於「主要為雇主利益」的支出、以及各州就工資扣款另訂的更嚴格規定,本文未展開查證
此內容為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移民或財務建議;請依個人情況向合格專業人士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