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權利】14到15歲打工 上學期間每週18小時 晚7點前結束
2026-08-26|狀態:Guidance only|生效:現行聯邦法規(29 CFR 570.35)。本文為既有規則說明,非新規則
家中的青少年想打工賺點錢、或想累積工作經驗,在移居家庭裡是常見的情況。聯邦法規對 14 到 15 歲受僱者的工作時段訂了一組很具體的上限,家長與孩子都值得先知道,因為這些數字不是雇主可以自行調整的。以下依據的是聯邦法規第 29 篇第 570.35 條。
適用於這個年齡層的可從事職業,其工作時間必須限於下列範圍之內。
第一與第二:上學時間之外 非上課期每週40小時
第一,必須在上學時間之外。
第二,非上課期間,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
第三與第四:上課期每週18 非上課期每日8
第三,上課期間,每週不得超過 18 小時。
第四,非上課期間,每日不得超過 8 小時。
第五:上課期每日3小時 法規註明包括星期五
第五,上課期間,每日不得超過 3 小時——法規特別註明「包括星期五」。這一項值得單獨提出來,因為星期五很容易被當成週末的一部分來排班,但在規定上它仍屬上課日,適用的是 3 小時的上限。
第六:早7點到晚7點 夏季放寬到9點
第六,工作時段須在早上 7 點至晚上 7 點之間;但夏季期間(6 月 1 日至勞動節)晚間的界線放寬至 9 點。
兩種排班最容易出問題:放學後晚班、非夏季排到7點後
把這幾條放在一起,最容易出問題的通常是兩種排班:上課期間排到超過每天 3 小時(例如放學後排一個完整的晚班),以及非夏季期間排到晚上 7 點以後。這兩種在時間上很自然,但都超出規定。
時數之外還有職業限制 那一塊往往更關鍵
另外要說明範圍:本文講的是「工作時數與時段」的限制。哪些職業允許這個年齡層從事、哪些被禁止,另有規定,本文未展開——而那一塊往往比時數更關鍵,因為某些職業無論工時多短都不允許。
州法更嚴時 適用對受僱者較有利的標準
還有一項原則要一併記住:本站另有一篇說明,同時受州法與聯邦法規範時,適用對受僱者較有利的標準。許多州對青少年工作的規定比聯邦更嚴格,所以實際適用的可能不是上述數字,而是所在州的規定。
本站另有幾篇涵蓋受僱的其他面向:聯邦最低工資與加班費的基本規則、休息與用餐時間是否計入工時、以及工資必須「淨額實付」的規定——這些同樣適用於青少年受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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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說明的是現行聯邦法規對 14 至 15 歲受僱者工作時間的限制,不構成法律或勞資爭議建議。可從事與禁止從事的職業類別、以及各州的規定,請以勞工部與所在州主管機關的官方說明為準。
影響對象:在美國有 14 至 15 歲子女考慮打工的家庭,以及僱用該年齡層的雇主
還不確定的部分:可從事與禁止從事的職業類別另有規定,本文未展開;16 歲以上的規定不同;各州對青少年工作的限制未逐州查證
此內容為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移民或財務建議;請依個人情況向合格專業人士確認。